宜昌首次!这类房屋将不予变更、抵押、交易
门口搭个仓库、厨房
顶楼搭个阳光房
别墅随意改扩建……
今后,这样的房屋都将被录入到
宜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
管理平台的系统中
近日,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对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不予登记的规定,正式下发了《关于对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不予登记、抵押及变更的通知》,我市将对一批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行政管控,存在违建的房屋将被冻结房屋产权的登记和抵押等手续,直到违建拆除。
首批51处房屋被行政管控
日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来到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实首批实施行政管控的51处房屋名单。这些房屋都是因为附带有违法建设,被录入系统实行行政管控。 首批实施行政管控的51处房屋,分布在城区各地。
这些情形被纳入管控范围
对于违建产权,我们将在接到限制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登记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对该处房产予以冻结。
”宜昌市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城管执法部门一旦查实,将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暂停办理违法建设房屋的产权登记、抵押和交易等手续。
如果附有违建的房屋被行政管控后,当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时,将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
当事人将不能通过
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的方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也将不予办理更正登记。
恢复原状前
不能买卖、过户、抵押
对附有违建的房屋进行行政管控在宜昌尚属首次。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黄江平介绍,在违建拆除、恢复原貌之前,房屋将不能买卖、过户,也不可能通过任何合法渠道抵押贷款,待到违法建设拆除后,城管执法部门现场核实后,将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冻结,这栋房屋才能重新进行抵押、产权登记等业务。
行政管控手段将常态化
据了解,今后,行政管控手段将常态化,只要执法部门发现并确认违法建筑后,市城管部门就会将房屋名单,移送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进行行政控管。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违法建设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及早做好自行拆除违建准备,启动自拆。如若违建当事人拒不改正,还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一旦被联合惩戒,违建当事人将在日常监督管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金融信贷等各方面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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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违法建筑拆除动态
(11.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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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庹翎 李博言
编辑:贾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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